在朱由检的明旨下。
礼部连夜便起草好了《互不侵犯》条约。
第二天一早。
礼部尚书史可法便代表大明朝廷与奥斯曼、萨法维、莫卧儿三国使臣签订了正式的盟约。
《四国互不犯约》:
大明、奥斯曼、萨法维、莫卧儿四国,今立此约,以护和平。
其一,四国皆尊他国主权、领土。
不以兵戈犯之,疆界如常,不得擅动干戈以图他国之地。
其二,禁军事挑衅,如扰边、示威、助乱等。
其三,不结针对他国之盟,不参损他国之谋。
其四,有争端,以和平谈之。
若边境冲突,即止兵戈,速外交协商。
其五,约成,四国履行,常沟通,保约之威。
此约自签日生效,期三十年,四国共商续改之事。
此约于崇祯二十年五月二十一日正式签订。
奥斯曼、萨法维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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